注册香港公司
»  注册商标
»  注册海外公司
»  联系我们
»  察看样本
»  繁体中文
»  简体中文
 
» 返回首页  
» 香港:tel:852-3065 8116(6线)  
» 深圳:tel:86-755-8395 4335(8线)  
跳转至  
»注册香港商标 »注册外国离岸公司 »银行开户
 
   
注册公司样板
    注册成立香港公司
» 注册香港公司条件
» 手续和费用
» 开立银行帐户
» 银行业务详细介绍
» 香港有限公司秘书服务
» 香港税务简介
» 香港公司收费标准
» 地域来源原则征税
» 香港公司之审计作帐
» 香港公司之商业登记
» 香港公司之撤消注册
» 注册香港公司问与答
» 各类经营形式公司之比较
» 香港公司董事资格和责任
» 香港公司组织章程简介
» 香港(Hongkong)简介
启德资源配套
 
 
注册外国公司
 
     
» 各地区海外公司比较表
  离岸公司注册费用一览表
» 注册国际刊号
  » 注册海外商标
» 离岸公司开户问答

免费在线咨询

 

 
香港公司董事资格及责任

为了您的合法权益

  请选择正规公司办理!

1、人数:最少要两名董事。如没有申报,公司大纲上最先两名认股人视为董事。

2、资格:18岁以上。非招股公司,可委任法人为董事。

3、职责:管理公司日常业务。

4、薪酬:章程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时,董事可以有薪酬。

5、诚信原则:董事为公司之代理人,应遵照诚信原则,以公司之利益履行职责。

a. 不得以公谋私
b. 不得以公司名义背着公司与自己做交易
c. 董事自己与公司订立合约时,应向董事会说明情况
d. 董事对涉及他个人利益的决议,不得在董事会上投票

6、需要拥有股份:除章程另有规定外,无需拥股,也可担任董事。如需拥股时,必须受委任后两个月内购得股份。如在任期间,不符合拥股资格时,必须马上停止担任董事。

7、除权资格:有下列情况者,法院可颁布除权令,不得担任董事:

a. 触犯与公司成立、管理或清盘有关的严重刑事犯;
b. 多次不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人;
c. 在公司清盘时,发现某人犯了与公司有关的欺诈罪行;
d. 曾任清盘公司的董事,不适宜再管理公司的人;
e. 犯了公司法的欺诈贸易罪的人。

8、委任:第一任董事可在公司章程中,注明或由公司认股人委任。其后的董事依章程之委任方式,通常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。董事有变动时,要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。

9、辞职:除章程或合约另有规定外,可随时辞职。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。章程可能规定要书面通知辞职。

10、革除董事:股东依法可以特别决议方式,提案革除董事。该董事在股东投票前,可有权书面答辩,并在股东会中发言。

11、其它不能担任之情况:例如没有拥股、破产、除权令、精神病、死亡、任期届满不参加重选等。

12、剩余董事:当董事人数不足两名或不足法定开会人数时,两个月内要增聘董事。公司法规定剩余董事仍可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增聘董事(不能处理其它事务)。

13、替代董事:除章程另有规定外,不得将董事权力转由他人替代。通常要书面通知公司,并由董事会审批。

14、执行董事(Managing Director):除章程另定外,不得委任执行董事。

15、禁止贷款给董事:原则上,公司不可贷款给董事或为董事担保或提供抵押品。例外情况如下:

a. 股东会决议批准借贷;
b. 在某种情况下,可向董事提供资金应付公司之开支;
c. 在符合某些条件下,可贷款给董事购买或改善他唯一或主要住所。

打印本页
 
Copyright (C) 2006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、摘编、复制或建立镜像.如有违反,追究法律责任! |    给网管的反馈
  © 版权 启德国际商务有限公司